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

永久屋戶籍遷徙 市府說明回應


八八風災受災戶因屋舍毀損而遷移入住至永久屋,其中部分居民搬遷後遇到生計瓶頸,希望返回原鄉恢復先前生活方式,不願將戶籍搬遷。市府對此除持續解決產業發展等經濟問題外,也重申若不遷移戶籍,將僅能暫時居住於永久屋,不能辦理過戶,以確保公平正義原則。
市府重建會表示,依據永久屋贈與契約,獲配永久屋的居民,不得再返回原居住地房屋居住及建造房屋。如民眾違反契約,將會回收贈與之永久屋。為鼓勵民眾離開危險區域遷居至永久屋,若戶籍不遷移,仍同意允許入住永久屋,但房屋則暫不過戶。市府特別於915在大愛園區辦理說明會,當天出席居民相當踴躍。
    居民多不願意遷籍的原因之一,是在原居地多半務農,具有農保身份。但遷居後因無農地可耕作,產生對農保認定的疑慮。市府農業局表示,戶籍遷移後,只要符合「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」或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」之農保保險人,可直接到新戶籍地的農會,申請繼續參加農保,所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。
     有關根本解決永久屋區域的產業發展,市府已著手積極辦理,如大愛園區居民們希望能夠重新耕作,目前市府正與台糖洽談承租土地。而大愛園區產業中心計畫也已規劃進行中,希望能有效提升園區內產業蓬勃發展,讓園區居民感受實質收入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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